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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深六条”出台进一步细则 购房证明可延后3月提交

发布时间: 2016-04-09 10:19:16

来源:

分类: 本地楼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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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摘要]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市民的实际交易行为发生在3月25日(不含3月25日)之后的,提交的社保或者个税证明材料,需满足3年及以上这一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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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5日出台的深圳楼市调控新政“深六条”因为将执行日期“一刀切”而造成市民诸多不便。昨日,市不动产登记中心(以下简称“登记中心”)出台了相关的补充通知,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市民,可以在3个月内提交相关购房证明材料。

“深六条”出台后,3月28日市规土委针对市民关心的新政执行时间问题表示,购房者在3月25日前(含当天)有网签合同、网签认购书或者能提供相关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的,可视同已发生交易,可按新政发布前的限购条件执行;3月25日之后的所有商品住房交易须严格执行“深六条”规定。

根据“深六条”以及规土委的解释,登记中心发布的《关于非深户居民购房限购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》内容显示,对于境内非深户居民购房,实际交易行为发生在今年3月25日(含3月25日)之前,且连续计算满1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,在3月25日(含3月25日)之前已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,增加提交认购书。

对于未在该日期前网签的市民,有进一步的细则:须在6月24日(含6月24日)之前申请登记,并增加提交以下购房证明之一: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、部分或全部房款(不含现金支付)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(POS机购房签购单、购房转账单等,收款人需为卖方)。卖方通过中介收取定金、部分或全部房款(不含现金支付)的,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委托中介机构代收的协议书;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。

责任编辑: zhangyunxi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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